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是什么意思?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意思是指合同约定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对应的清单综合单价,并且在工程完工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单价保持不变。
这种合同中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不是绝对的固定,一般情况下,也是相对一定条件来说的固定,这个一定的条件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没有发生超出材料价格风险值要求的范围。但是,多数情况下会出现在工程完成结算时会发现部分的材料价格涨跌幅度是有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的,对于这种超出范围的清单项目在结算时还要对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处理,因此,在实际情况下,综合单价实质上还是会有所变动的。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固定综合单价是指约定某个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发生变化;固定单价合同是在计价方式中合同约定组成合同造价的单价保持不变;
2、风险不同:在固定单价合同中,价格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量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存在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组成不同:固定单价包括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例如人工、材料、机械、脚手架搭拆、工资性津贴等施工费用及合同包含的其他费用。但是固定综合单价除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外还包含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4、造价不同:固定单价对乙方是比较有利的,但如果固定总价的话,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比较省心投入的管理人员也会相对少些,而且利于控制造价。固定综合单价则是在合同中约定。